長照保險確定維持外勞引進政策 , 受照顧者申審資格併入需求評估機制
內政部舉辦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座談會已經進行3場次,針對外籍看護工政策,已確定維持現行外籍看護工引進政策。不過為整合運用本國與外籍照護人員,未來外籍看護工申審程序將一併納入長照保險需求評估機制中,使受照護者申請條件、審核標準及流程等調整一致。
內政部30日下午在部內舉行第3場次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座談會,參與的團體多為全國性團體,其中殘障聯盟和10多個身心障礙的團體先在會場外抗議,批評政府規畫中的長期照護保險,完全沒有考慮身心障礙者的需求,並且嚴重低估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照顧,進入會場後,這些團體仍抱怨連連,認為多了長照保險其照顧服務並未比較多,且對於申請外籍看護工僅能獲得實物給付,非常不合理。
昨天會議一直開到晚上6時多才結束,由於社福團體表示意見尚未充分表達,要求再開一場會議,且因為提出諸多不滿的意見,要求資料應該要重整。對此內政部表示,8月10日在台北縣還有一場座談會,社福團體可以再表達,至於資料更新彙整,則要等9月時,經建會舉行更大的座談會,彙整各方意見才會更改。
長照保險開辦初期將參照德國模式,分4級為原則,整合巴氏量表的評分及認知功能行為量表分級,受照顧者分為需支援、照護1級、照護2級與照護3級等,即是涵蓋ADL及認知功能障礙狀態來設定給付分級。
給付方式以實物給付為主,現金給付為輔,請領現金付者尚可以請領居家服務、日間照護與機構照護以外之實物給付項目。不過,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得申請現金給付,僅得以申請實物給付。
殘盟主張,年齡並不是決定照顧服務需求的因素,影響日常生活功能表現的失能程度才是主要關鍵。殘盟指出,規劃中的保險每月最高150小時的照顧時數,對於需要24小時照護的脊髓損傷者、肌肉萎縮症、小腦萎縮症、漸凍人、失智症等障礙者的家屬而言,換算起來1天才服務5小時,其他需自負的照顧費用仍是天文數字,最終還是需依靠外籍看護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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